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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通告

关于规范使用学校、年级、班主任微信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1 09:55:31   来源:    浏览:

微信作为一款快速兴起的即时通讯软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通讯交流的重要工具之一,为了更好地运用微信这一交流工具,进一步规范微信的使用和管理,防止由于使用不当对学校产生不良影响。经学校多方征求意见,研究讨论决定,对学校、年级、班主任微信群做如下要求:

一、以工作为目的建立的“微信群”应遵循以下要求:

1.学校、年级、班主任微信群是学校为了给员工提供工作交流、经验分享的即时发布平台,是及时发布学校相关通知、安排布置工作的有效载体。为此,要求所有教师要添加学校微信群。若因个人原因未添加学校微信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己承担。

2.群成员一律实名制。操作方法: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凡不是实名的请于9月30日前修改,否则将视为非本校教师,取消微信成员资格。

3.学校和年级“微信群”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对群组成员进行资格审查,凡是出现人员变更、岗位调整等情况,“微信群”的管理员必须及时通知和更新。

4.“微信群”的管理员要对群内发布或转发的信息进行监督,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示。

5.学校和年级微信群内发照片时,同一次内容的照片只准发1—2张,可配上适当的文字说明,以免照片过多把学校或年级重要的信息覆盖。若照片多的,可做成美篇发布。

二、使用微信时不得发布或转发以下内容:

1.禁止出现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情、赌博、暴力等内容的信息;

2.禁止出现涉及危害国家的信息;

3.禁止出现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有悖于社会公德、不文明的内容;

4.禁止发布未经证实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

5.禁止发布广告以及未经核实的捐款等内容的信息。

6.原则上不准转发投票类信息。若要转发的,每天只准转发一次,且投票人不准发布已投票信息,以免信息过多把学校或年级重要的信息覆盖。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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