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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沁园中学中、高级职称推荐试行办法(2015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5-09-20 16:02:57   来源:    浏览:

(在2015年冬学段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

为实现职称评定新旧政策平稳过渡,进一步做好中、高级职称申报和推荐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严谨规范,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现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及《济源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试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中、高级职称推荐试行办法。

一、推荐范围

符合《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方可参加量化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号)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济教人〔2015〕199号)执行。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除外)教师必须具有3年(深山区为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或取得支教合格证方可申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2)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3)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5)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7)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三、推荐工作程序

1.强化领导:学校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并确定评委,评委在学校高级或一级教师中随机产生。

2.宣传学习:组织教师学习职评相关文件和学校职评方案,并将所有职称政策性文件、空岗情况、推荐办法、结构比例审批结果等通过校园网和学校公告栏公示。

3.教师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校职称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领取承诺书。

4.纪律强调:召开参评人员专题会,强调组织纪律及当次评审要求。

5.资格审查: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晋级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6.业绩提交: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将业绩证书清单、业绩原件及承诺书提交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7.业绩展示:参评人员业绩证书在学校小会议室集中公开展示,业绩清单在校园网站展示。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一律不得参与积分。

8.量化评审:

学校职称评审考核小组按照《学校职称评定积分考核办法》对参评教师的业绩进行量化积分,并将拟推荐名单报送学校职评领导小组。

9.公开公示:学校将拟推荐名单在学校公告栏及校园网进行公示。

10.填写材料:学校组织推荐人员填写申报材料。

11.上报推荐:将推荐人员申报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公示期间举报电话:卫校长13938171170  崔书记13838945599

四、评价标准与量化赋分细则

(一)评价标准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济教人〔2015〕199号)和《济源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试行办法》中规定内容执行。

(二)职称量化赋分细则

本细则从工作业绩积分和学校量化积分两个方面赋分。

1.工作业绩积分(40分)

说明:申报一级或高级教师,同时须具备以下三大项工作业绩条件,每一大项中有两条及以上小项的具备其一小项即可。同时讲授的优质课,申报一级教师需要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申报高级教师需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等次。

   (1)优质课:任现职期间讲授过各级教研部门、团工委、体卫艺站、电教中心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实验课、融合课或观摩课。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上限为15分。

级别等次

优    质    课

示范课、观摩课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分值

15

9

6

9

6

3

6

3

1

15

9

6

 

   (2)荣誉与表彰:任现职期间获得下列荣誉或表彰累计积分,上限为15分。

    ①获得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市级赋8分,省级赋12分,国家级赋15分。多次获奖累计积分。

    ②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市级赋4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2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③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担任该项工作3年以上,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市级赋5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2分。多次获奖累计积分。

    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赋4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2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3)教学研究:任现职期间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此项累计积分,上限为10分。

    ①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市级赋3分,省级赋5分,国家级赋8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②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市级赋3分,省级赋6分,国家级赋10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③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市级赋3分,省级赋6分,国家级赋10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④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教科研课题研究,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级别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分值

10

9

8

9

7

5

6

4

2

 

2.学校量化积分(60分)

(1)工作时间积分(20分)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积分:1—15年每满一年计0.2分,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计0.5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分)。在本校工作每年另计0.2分。此项计分上限为10分。

   任现职工作年限积分:从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任现职年限起,以后每增加一年计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分)。此项计分上限为10分。

(2)教学业绩(25分)

①教学人员业绩积分办法

教学人员业绩考核按近三年教学成绩累计积分取平均分,每学期按期中、期末两次考核积分。教学业绩按一、二、三、四等(等级分配6、7、7、4),依次得25、20、15、10分,每个教师按一个标准班计分。2014年暑期以来,按教导处提供的业绩考核进行量化计分。

②体音美微机教师积分办法

体音美教师近两年业绩参照教学人员考核办法积分,按60%记入教学业绩总分;前一年业绩按参评人员的平均分积分,按40%记入教学业绩总分。

微机教师业绩按近三年中招考试参照教学人员考核办法积分。

今后体育、音乐、美术、微机各科坚持考试,参照教学人员计分办法积分。

③行管人员按教研人员系列参评。兼职代课的行管人员业绩参照专职教学人员业绩考核办法积分。

(3)其它工作业绩(5分)

获得市级以上教育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荣誉,但不符合前边三大项工作业绩的可根据此规定积分。

荣获优秀辅导教师、先进个人及各项比赛获奖的,市级积0.5分,省级积1分。此项最多不超过5分。

(4)学校表彰(6分)

荣获学校特殊贡献奖或中招功勋班主任、功勋教师、教师节受到综合表彰或沁中最美教师的每次积1分,荣获学校其它单项表彰的每次积0.2分。此项最多不超过6分。

(5)其它积分(4分)

任现职以来在沁园中学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的积1分,从第四年开始,每多一年加0.5分。

任现职以来在沁园中学担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工作3年以上的积1分,从第四年开始,每多一年加0.3分。

多兼职另加0.3分。此项最多不超过4分。

五、有关说明(以下条款均为任现职以来)

1.校龄不足两年,不得参评中学一级或中学高级;近三年请假累计达三个月及以上的不得参评。当年推荐评审未通过的两年内不得参评。

2.任现职期间,不以大局利益为重,通过各种渠道向组织说情,或组织已经安排而不服从组织分配(如支教、班主任、工作安排等),原则上二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

3.年龄较大、坚守教学一线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45岁以上(含45岁)申报中一、50岁以上(含50岁)申报中高的,学校中一、中高各倾斜1名推荐名额。

4.己晋为高一级职务的人员,要一如既往,再接再厉。在以后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原则上不得主动要求减少工作量、申请调动、卸任班主任工作。否则学校将不聘为高一级职务。  

5.在职评工作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请人说情以及在工作中闹情绪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属领导小组成员者,取消职评领导小组成员资格。

6.凡增加指标的,按学校按评审积分排名顺序依次上报。

7. 本文件解释权在校职评领导小组。

 

沁园中学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卫  强

副组长:崔云道

成员: 刘秦山    商明霞   吴  岩   

        王伟     李战兵   张东平  

        赵杰     卢海滨   杨红敏 

        石会清   史卫萍

  下设职评办公室,李战兵、张东平分别任办公室正、副主任

       

 

 

 

 

沁园中学职称评审考核小组名单

 

组长:吴岩

成员:李战兵   张东平    杨红敏   石会清  

      史卫萍 

评委:5名(在中高或中一教师中随机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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