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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报十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3-03-20 00:00:00   来源:    浏览:

本报讯(记者 焦新)近日,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对2012年教育乱收费信访举报办理及查处的10起典型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

  1.重庆市多所学校违规收取择校费和择校“退款手续费”问题。重庆市第十一中学、第二外国语学校(民办)等12所中小学及1所幼儿园违规收取173名学生家长的择校费20.05万元和择校“退款手续费”375867.4元。经调查核实,全部清退违规收费;对违规区县教委进行约谈批评;对违规收费的12所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违规情节较为严重的重庆市第十一中学负有责任的副校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令第二外国语学校(民办)董事会给予该校负有责任的副校长行政警告处分。

  2.宁夏海原县县城小学收取学前班赞助费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一小、三小、四小3所学校学前班于2012年教师节期间,通过要求家长购买“赞助票”的方式,分别违规收取赞助费5.95万元、13.63万元、11.32万元。经调查核实,海原县纪委给予3所学校校长行政警告处分,清退全部违规收费,并在全县教育系统对此事进行通报。

  3.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仰天湖小学违规收取赞助费问题。2010—2011年度,仰天湖小学共收到捐赠助学款139.43万元。经调查核实,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免去该校校长职务,将负有责任的总务老师调离财务岗位。区纪委对上述两人其他问题已立案调查,将结余资金上缴区国库。

  4.四川省广元市广元中学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问题。广元中学向1608名2012届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共计144.72万元。经调查核实,广元市责令广元中学校长、工会主席作出深刻检讨,并予以诫勉谈话,已免去工会主席职务,将套取的18.5597万元上缴财政。

  5.贵州省遵义县第六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等多项费用问题。贵州省遵义县第六中学自2011年秋季起利用星期六和2012年寒假对部分九年级学生补课51天,收取389人补课费19.45万元。自2009年起向七年级入学新生每人收取军训费、资料费100元,共约8万元。经调查核实,遵义县给予该校校长党内警告处分,对学校领导班子诫勉谈话,对该校违规收费行为全县通报批评,将剩余的12.8万元补课费全部清退给学生。

  6.广西桂林市临桂县第一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问题。临桂县第一小学22名教师每周末到“神墨”培训机构和“朝阳文化”培训机构从事补课活动,参与培训的学生包括临桂县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共66人,每生每学期收费300元/科,培训机构按每生交费15%收取管理费,教师按学生人数、课时提取报酬,共计21.866万元。经调查核实,临桂县教育局取消参与违规补课的22名教师当年评优资格,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处分。

  7.湖北省荆州市荆州中学“罚款特色班”问题。荆州中学高二(15)班班委会对不遵守校纪学生进行经济处罚。经调查核实,荆州市教育局责令学校取消罚款班规,作出反省和检查,将罚款如数退还学生;撤销班主任的职务,取消其评先、晋级资格,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对事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开展自查自纠。

  8.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4所学校违规收取考试费等费用问题。延安市甘泉县第一小学违规向学生收取期末考试费、月考试卷费、单元测试卷费共计3.12078万元,甘泉县第二小学违规向学生收取期末考试费、月考和期中试卷费、单元测试卷费、新课改导学案费共计4.258万元,甘泉县初级中学违规向学生收取考试费、补课费共计56.2008万元,甘泉县高级中学违规收取考试费、补课费共计36.3886万元。经调查核实,陕西省教育厅、延安市纪委、延安市教育局责令4所学校将违规收取的费用99.96818万元全部退还学生及家长,对延安市甘泉县违规乱收费问题,进行全省通报批评;给予甘泉县教育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甘泉县第一小学校长、甘泉县第二小学校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甘泉县初级中学校长行政警告处分。报请延安市纪委对甘泉县高级中学校长进行处分。

  9.海南省部分学校学生购买“校鞋”问题。海南省教育厅勤工办违规下发《海南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公室关于推广穿用“爱格乐”牌学生鞋试点工作的意见》,海南省海口市、定安县、临高县、屯昌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等5个地区9860名中小学生购买了“爱格乐”牌学生鞋,涉及中学7所、小学8所。经调查核实,海南省教育厅撤销了该文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取消海南省临高县教育服装厂中小学校服生产中标企业资格,禁止其参加下一轮海南省中小学校服生产企业准入资格招投标,责成其为退货的学生无条件退款;对相关学校领导和教师给予通报批评。

  10.广东省湛江吴川市学生自购桌椅上课问题。广东湛江吴川市13所学校在经费拨付充足的情况下,存在学生自购桌椅上课问题,自买桌椅6076套。经调查核实,吴川市要求13所学校足额配齐桌椅,并通知学生家长带回购买桌椅;对川西中学、黄坡镇大院小学、振文镇中心小学3所学校校长作出先免职后调查的处理决定;吴川市纪委对振文镇中心小学副校长、黄坡中心小学校长、黄坡镇大院小学原校长、振文中心小学原校长党内警告处分。吴川市纪委正在责成有关部门对负有责任的吴川市教育局、川西中学、黄坡镇、振文镇有关领导给予责任追究。

  《中国教育报》2013年3月2日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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