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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沁园中学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5-26 00:00:00   来源:    浏览:

一、轿车进出校园的管理

1.凡进出校园的轿车,前车窗玻璃后必须放置《沁园中学车辆通行证》,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不经门卫检查允许的轿车一律不准进出。

2.严禁无牌、无通行证轿车驶入校园,凡出现无牌证车辆出入校园的将按照《沁园中学门岗管理考核办法》具体执行。

二、轿车行驶规定

1.教师轿车进出校园不得驶入学校升旗广场大地砖上,外来轿车进入的,门岗要进行进入前告知,驶入后监督,凡出现违规的按照《沁园中学门岗管理考核办法》具体执行。

2.不得超速行驶(限速15公里/时)。

3.校园内严禁鸣喇叭。

三、车库内轿车停放的管理规定

(一)车库轿车车位设置:

中间两排南侧

 

中间两排北侧

北墙

车区

紧临南柱车区

东西过道里侧,车库西北角、东北角

实验楼后水泥路路北

车位名称

中(1

中(2

特(东)、特(西)、特(1)、特(2

1--6

注:校内除以上区域外,其它任何区域禁止随意停放轿车。

(二)轿车停放要求

1、中(1)、中(2)、特(东)、特(西)车位车头一律朝南;

2、北车位车头一律朝西北;

3、南车位车头一律朝东;

4、外1——6车位车头一律朝东。

5、轿车必须停放在停车位中间,不准超越车位所划黄线。

(三)校内轿车停放顺序

1、两厢小轿车均停北车位(三厢车及越野车一律不得停在北车位)。

2、所有进入车库车辆首先往中(1)车位停放,中(1)车位停满后再往中(2)车位停,中(2)车位停满后再往南车位停,南车位停满后再往特(东)、特(西)车位停,“特”车位停满后最后停“外”车位。“南”和“外”车位,车辆停放时,先停中间再依次向东西两侧停。

特别提醒:中午不回家或长期停放在特(东)、特(西)、“南”车位的,请及时将车辆移放到中(1)、中(2)车位,以防下次影响他人停放车辆。

3、校内没有车位时,其它轿车一律停在校门口两侧,车头朝门口中间。停放时请到门岗处登记,由门岗保安负责看护,若丢失或产生其它人为损坏,由门岗保安负责。登记内容为:1、车主姓名;2、车牌号;3、停放车位。

(四)轿车停放纪律保障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从本人本学期绩效考核中适当扣除绩效工资,并计入师德档案。

四、非轿车停放、行驶要求

(一)、教师行驶的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按要求停放在车库,一律不准在楼梯下、教学区等处乱停乱放。

(二)、教师行驶到大门口必须下车。

(三)、停放时务必按照所分区域,所分车位停放。车辆停放顺序一般按照从东到西为: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或从北向南为: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苑区务必编号,让每一位教师按号放车。

(四)、停放时车尾务必与所划黄线对齐。

(五)、在校园内行驶不准带人。

(六)、各苑区车辆摆放出现下列情况的,均计入苑区星级考核,同时从本学期督导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扣除50/每次。

1、有学生车辆放入的;

2、车辆摆放不分类的;

3、车辆摆放不整齐划一的。

六、其它规定

不能按上述规定停放、摆放的从本学期政教处效考核中扣除50/每次,并从本学期督导服务中心主任绩效考核中扣除10/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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