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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全市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修改补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3 00:00:00   来源: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豫人才办〔2012〕2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系统地掌握、联系、管理和服务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引领作用,决定对我市高层次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基本信息进行修改补充,现将需要填报人员范围通知如下:

    1.在豫两院院士;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国家发明专利金奖第一、二完成人;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5.国家“特支计划”专家;

    6.长江学者;

    7.中组部直接掌握联系的专家;

    8.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9.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0.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持人;

    1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首席专家;

    14.全国500强、全国同行业龙头企业优秀企业家,省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

    15.国家级教学名师;

    16.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7. 全国技术能手;

    18.全国优秀农村人才;

    19.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重要国际职业大奖赛等国际比赛冠、亚军运动员及其主教练;

    20.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21.中原学者;

    22.省“百人计划”专家;

    23.河南省优秀专家;

    24.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5.省特聘教授;

    26.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获得者;

    27.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8.省或国家部委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9.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实用社会科学奖(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0.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31.河南省技术能手;

    32.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此条解释:教育系统应统计35岁以下且已取得副高职称人员)

    33.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安排专人承担这项工作,在做好上述范围人员摸底统计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现职在岗人员填写《河南省高层次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并对表中内容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做到人员不遗漏、信息准确无误,于12月14日前将信息表及电子版报至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为保证高层次人才信息管理系统高效运转,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人才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人员及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并定期上报。

    联系电话及传真:6633381。

济源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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